| 一、义务教育的含义
《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》指出:义务教育, 即依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、社会、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。义务教育应具备以下几个特点:
义务教育是适龄儿童、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;
义务教育是国家、社会、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教育;
义务教育是国民教育;
义务教育是受法律约束的教育。
实施九年义务教育,在适龄儿童、少年的入学方面,其含义是:
应该入学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;由没有辍学现象;
小学生毕业全部升入初中;
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合理、数量足够;师资在数量上满足需要,素质较高;学校内部设施按国家和省的分类标准配备;
政府制定义务教育的地方法规,违法事件予以追求和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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